近日,湘潭市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,被告人許某雇了幾名大學生利用假兌獎券兌換檳榔,再將檳榔賣出去牟利。許某被岳塘區(qū)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二萬元。
2015年1月,許某因做生意虧本,看到檳榔可以兌獎,想出了歪招:自己印獎券,再把兌來的檳榔賣出去。說干就干,他花了4000元,在湘潭市岳塘區(qū)板塘鋪附近通過制假證的人制作了一批假胖哥純香坊檳榔兌獎券。問題來了,他一個人怎么去兌換這么多獎券呢?于是他花錢請了幾個兼職的大學生,讓他們把假胖哥檳榔兌獎券在湘潭市區(qū)各個小商店兌換成胖哥檳榔,許某再把檳榔賣出去。
2015年3月29日,一天之內,許某雇傭大學生胡某用假兌獎券兌換胖哥檳榔52包。次日,許某繼續(xù)雇傭兩名大學生利用兌獎券兌換胖哥檳榔時被識破,許某在給兩名大學生送假獎券時被當場抓獲。公安機關在許某家中查獲假胖哥檳榔兌獎券11060張。
經鑒定,胖哥純香坊檳榔每包價值8元。許某被扣押的假胖哥檳榔兌獎券擬兌換的檳榔價值88480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目的,偽造假獎券,詐騙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許某在詐騙過程中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,系詐騙未遂,且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作出如上判決。